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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義公共空間 注入生活中的藝術

平平無奇的中環街市,搖身一變,成為青蔥片片的城市綠洲;原來安放在寐室中的睡床,疊在立法會大樓前,變成藝術擺設。藝術不一定只框在畫紙上,因藝術並無界限。公共藝術(Public Art)滲透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只要細心留意,仔細發掘,其實每一處充滿藝術品。

記者:梁偉聰 編輯:何建邦

近年,香港媒體不斷提及公共空間(Public Space)和公共藝術(Public Art)。公共空間,顧名思義,是屬於公眾的空間,是一個「公眾可共同免費享用的空間」,除了公園外,最為香港人熟悉的,當然還有銅鑼灣時代廣場、中環匯豐總行以及旺角行人專用區等等。而公共藝術是指一種善用公共空間去發揮創意的藝術模式,無論是一塊空地,或是一座大樓,只要花點心思,都可以變成有觀賞價值的藝術品。

公共藝術建基於公共空間,例如展示於博物館及畫廊以外的藝術品,以致當中的藝術活動,公?可以隨意享用,都屬於公共藝術。最常見的公共藝術包括一些大型的雕塑和壁畫。其實早在八十年代開始,香港政府已經有推廣公共藝術的政策,2005年,更成立非牟利藝術機構「香港公共藝術」,將訊息推廣。

一張床代表一個人

本地藝術家兼建築師李民偉指,藝術品需要符合三個條件才稱得上「公共藝術」。首先,藝術品要與公共議題有密切關係;第二,在一個公共的領域進行,但不一定要陸地;第三,該藝術品要對受眾有啟發性。

在李民偉的作品當中,我們最常見到的是一張又一張長兩米的「紅白藍」帆布床。李指:「一張床代表一個人的生活空間,白天五張床摺起的時候,便成了起居飲食的地方,晚上張開了便成了睡房。」

李民偉在2006年時籌備威尼斯雙年展,他搜集了香港五十年代公共房屋建築史的資料,發現香港最早期的公共房屋是以長兩米的帆布床作為量度面積的單位,而五張摺床的面積,剛好等於一個單位的大小。
他特別喜歡帆布床與香港人有過的「親密關係」,於是便想把床由家中搬到公共空間展示,就有如一個人與公共空間對話。

公共空間不只是公園或是商場外的空地,在李民偉眼中,立法會也是公共空間。「立法會中討論的全都是公共議題,與市民息息相關,本應就是公共空間。」所以,在立法會門外,亦可見到他製作的藝術品。

李更表示,公共空間不應只限制於陸地,「就如維多利亞港,其實都是公共藝術可以觸及的地方。」他認為,香港最大的公共空間,就是人來人往的街道。因為對於絕大部份香港人來說,真正使用得最多的公共空間,相信就是街道。而在晚上的旺角的行人專用區,我們不難看到各式各樣的街頭表演,這就是公共藝術的平台。

在2008年,社會大眾曾就時代廣場的公共休憩用地使用權作出熱烈討論,更有媒體質疑發展商佔用政府官地。經過一輪爭議,市民對於公共空間的定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而時代廣場的管理公司亦重新開放公共空間予公眾享用。

當時,李民偉希望透過個人的藝術創作,喚起公眾的關注,於是便在時代廣場做了一個名為「與床對話」的公共藝術。這亦是自2008年起,第一個在時代廣場展出的公共藝術。他於廣場上放置帆布床,拍下照片,其後更將相片加工後製,突出帆布床,從而引起公眾的好奇心,希望可以延續討論。「到底公共空間誰屬?甚麼是公共空間?在公共空間可以做甚麼?」李民偉認為,這些都是值得香港市民反思的問題。

香港公共藝術 發展多障礙
公共藝術需要運用公共空間,在地少人多的香港,對發揮公共藝術創作有一定影響,而李民偉亦遇過不少困難。在2008年,李與數十名深水土步居民共創一件名為「摺出無限可能」的社區藝術品時,即使事先收到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仍遭到警方阻撓。經過一番談判及空間佔用的角力後,最終順利完成這件裝置藝術。亦有一次在匯豐銀行總行下的創作,李雖然沒有再受到警方的阻撓,但匯豐保安竟不允許他放置摺床於通道上。最終,眾人只可以手拿起摺床,以「舞龍」的形式,完成創作。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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