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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發牌禁工廈 劏房戶可有出路?

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於九月初開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內容提及發牌規管分間樓宇單位,俗稱?房。報告建議,可按其衛生情況、樓宇結構、防火設備等多個指標來評定該?房是否合格,惟工業大廈的?房則要全面取締。有工廈?房戶則反對有關建議,認為應一併列入牌照範圍內,因這是他們的「唯一選擇」。有學者認為,若符合標準,並無工業活動在內的工廈?房,可考慮保留。

記者:黃凱天 編輯:楊羨庭

近年本港樓價飆升,加上公共房屋供求失衡,價錢相對便宜的?房成為基層市民的另一出路。約17萬個?房戶中,工廈?房戶則有5千戶。即使明知非法,但價錢吸引,故不少人都選擇居於工廈。以屯門區工廈為例,一個300至400呎的?房,每月只需約2,500元。

 

住戶:別無他選

該區工廈?房戶鍾先生表示,明知不合法,但自己「別無他選」,寧願住?房也不願住「籠屋」,因工廈居住面積較大,而且已居住多年,認為生活並無大問題。他又表明,「取締工廈?房是欺人太甚,只能露宿政府總部前抗議。」他批評,有關建議不應設太多規管,應降低防火設備、樓宇結構等等的標準,並應該考慮將工廈?房列入牌照規管範圍。

 

長策會:工廈?房應全面取締

長策會不考慮將工廈?房列入發牌範圍,是基於《建築物條例》第24(1)及25(2)(b)條,工業大廈只能用作工業用途,若被改成其他用途,如住宅用途,則屬非法行為。另外,地契上亦訂明用地作工業用途,改動則違反地契。報告指工廈的防火設備、樓宇結構等不符合安全標準,故應把工廈?房全面取締。至於如何安置工廈?房戶,則認為可提供公營房屋或中轉屋等,協助他們過渡。

工廈?房中有不少住戶為新移民,即使政府日後願意提供公屋或中轉屋予基層市民作過渡,惟新移民都未有資格申請公屋。現時居住在工廈?房的李小姐及其兒子為新移民,她表示自己無從選擇,希望可以盡快搬走,但礙於新移民來港並無香港居民的福利,包括申請公屋,加上每月收入僅僅夠糊口,「生活艱苦,要供樓近乎不可能」。她反對取締工廈?房的建議,認為政府應照顧新移民,不然會令他們無家可歸。

有工業大廈地下的商戶則贊成取締?房。由於部分?房被分拆成多個單位,如「一?十」,便需要增加廁所。在工廈?房樓下商場工作的陳小姐批評,?房內有過多廁所,導致水渠爆裂,令商場偶爾會出現水浸情況,影響生意。她指出,有時連「清水渠」都變成「污水渠」,帶來許多煩惱及不便,故她反對?房合法化。

 

測量師:無土地衝突下可考慮

香港測量師學會副會長何鉅業指出,現時部分工業大廈的低層仍有工業活動,高層則改裝成?房。他表示,若住宅和工業用途混合,會造成土地利用衝突,如工廈住戶受到噪音、環境污染影響,故混合式工廈並不可行,應先考慮把這些居民安置到其他地方。不過,他又指出,當整棟工業大廈都沒有工業活動,又符合基本安全要求,例如擴闊走火通道、加裝窗戶及改善通風系統等,這種情況的工廈住宅則可以考慮。再者,工廈本身的走火樓梯夠寬敞,符合要求,改裝工廈非完全不可能。至於陳小姐所提出的爆水渠問題,何鉅業指可以改善,例如重新鋪設水渠,減少座廁數目等,但這些工程費用都不少,且工程可能為住戶帶來更多不便。

 

測量師:應訂立標準規管

對於長策會建議設立?房發牌制度,取締工廈?房,何鉅業認為會帶來許多「潛在衝突」。他指為沒有工業活動的工廈進行改裝,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且於地契更改用途規定,就不必取締。另外,發牌制令一般?房從此合法,業主能合法地經營,日後政府若想收回牌照,或會引起住戶及業主不滿,反對政府收回牌照。故何鉅業建議,政府現階段可訂立標準以規管?房的安全性作過渡,與此同時興建更多公屋以解決?房戶的住屋需要,幾年後便可淘汰?房,避免產生更大爭議。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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