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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不問責 僱主傭工同受害 外傭「人不對辦」 濫收外傭雜費

今年首八個月,消費者委員會共接獲315宗投訴外傭中介公司個案,涉及外傭的服務質素、收費、延誤或未能到職等,較去年同期上升逾五成。現時約有25萬個本地家庭聘請外籍傭工,港人對傭工需求殷切,中介公司卻「無王管」。有僱主矛頭直指中介公司質素參差,傭工「人不對辦」。亦有外傭申訴,受中介欺壓。

 

記者:黃雅婷 編輯:魏綺婷

 

現時有30 萬印傭及菲傭主要通過1200 間中介公司在港找到工作。有中介公司服務虎頭蛇尾,收取中介費用後不跟進。曾聘請過兩名印傭的趙小姐,支付中介公司全額的中介費後,等了三個月,受聘外傭仍未到港。中介公司辯稱入境有問題,其後又指外傭家裡有事,暫時無法來港,後來發現是外傭每天在機場等候補機位。

 

外傭關注組組織召集人徐曉彤指出,中介公司在交易初期往往服務周到,對任何要求都立即應允,交易一旦完成,事後的投訴則冷淡回應、態度惡劣,甚至拒聽電話。「當僱主投訴外傭服務質素未如理想時,有公司會唆擺僱主解僱外傭,離間僱傭關係,收取第二次中介費用。」

徐曉彤表示,現行法例沒有約束中介公司,引至交易出現問題時,難以追討責任。「旅遊業議會監管旅行社;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地產公司;教師、會計師都有相關監督組織,偏偏沒有任何組織監察香港一千多所的外傭中介公司。」

 

濫收外傭中介費

 

本港法例規定,中介公司不可向外傭收取多於首月月薪一成的中介費。但有公司巧立名目,以不同的收費手法走「法律隙」剝削外傭工資,如收取培訓費、飲食費和接機費,又無故扣押外傭的護照,禁止他們離境。

 

有外傭表示,初到港工作時,曾遇到中介公司的欺壓,「公司收起我的護照,又叫我替他們免費打掃煮飯。」外傭為免得罪中介,只好言聽計從。亦有外傭來港後被安排到財務公司借錢,職工盟外傭組成員鄧建華表示,曾有外傭來港後,胡里胡塗就被中介安排到財務公司借貸,事後又沒有給她們收據,她們根本不知道那筆錢落到誰的口袋。中介公司把交易變成外傭的個人財務,勞工處很難查明。

 

曾涉嫌濫收中介費,三年前遭外傭組織上門示威的天峰僱傭公司,負責人周先生指,現時的中介公司服務原則上是「介紹工人」,難以提供質素保証。他強調,公司依法行事,並合法經營,「以往的投訴對我很不公允,任何行業都一樣,只要合法經營便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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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不熟條文 犯法不自知

 

大部分僱主都不認識相關的法律條文,一些無良的中介公司乘機提出扣外傭人工,以賺取中介費。徐曉彤說: 「僱主本?人人都是這樣,犯了法也不知道。」她補充,在中介公司工作的員工知道的亦不多。「那些人跟行規做事多於法律。」

 

徐曉彤建議,港府應該倣效新加坡,建立一套完善的教育制度,要求從未聘請外傭的新僱主上為期一天的課程,在課程上認識基本的僱傭法例,避免犯法,同時提供遇上外傭問題時的協助。

 

工 人 「 搏炒 」 圖 利

 

 

有僱主自發在網上發表「外傭黑名單」,列出表現不佳的外傭姓名、出生日期及護照號碼,讓僱主間參考,並有所警惕,當中有不少的外傭是懷疑「搏炒」,從中圖利。

 

根據本港的《僱傭條例》,如僱主辭退外傭,必需支付外傭返去原居地的機票費和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僱主黃小姐,認為這兩個「硬福利」導致外傭「搏炒」,「曾經有一名外傭,對老人家很差,又會惡意破壞屋企既電器,聲稱不懂煮飯,要我煮飯給她吃。」 另一名僱主趙小姐表示,條例中存有不少不平等條約,「僱主辭退外傭要付代通知金,外傭辭職不需分文。僱主花金錢聘請她,她卻有權一句『不幹了』就走。」

 

現行《入境條例》要求,外傭離職14天內需「出境」,卻非「返回原居地」。不少外傭利用條例漏洞,離職後只短暫離境到鄰近的地區如澳門, 然後馬上又折返香港,到新僱主處工作。趙小姐回應,這是常見問題,「她們很精明,假裝回鄉,實情是去澳門一趟,絕少真的回家。」她指,最不公的是條例要求僱主必須確保外傭「回鄉」,如外傭臨時改變離境日期,僱主又要支付額外金錢更改機票日期。

 

供 不 應 求?  議 員 倡 開 放 市 場

本地外傭市場需求龐大,天峰僱傭公司負責人周先生憶述:「兩、三年前,公司平均每月有三十個外傭到港,但目前只有五至十個,「已無法談得質素保證,前境不樂觀,生意難做。」他又認為,外傭短缺令行內出現惡性的「搶人潮」。中介公司透過超市現金券和其他優惠利誘外傭轉工。

 

苦主黃小姐認同「外傭供不應求」縱容她們肆無忌憚「搏炒」。「她們自知搶手,不怕失業,遭辭退後,馬上又會找到新的僱主。」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建議,引入緬甸的家傭,以免外傭以罕為貴,得寸進尺,一再跳槽。謝偉俊批評,政府不重視問題,角色被動,「應加快研判和考慮開放外傭市場。」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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