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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

缺乏條例監管 寮屋消防靠自發

上月茶果嶺村2級火警奪去一人性命,更摧毀多人家園。茶果嶺村為寮屋區,惟目前並無條例或指引規管寮屋的消防安全,寮屋不一定要裝設消防設備。有村民表示,只能自行增添消防設備及推行消防教育,以防範火災發生。
記者、攝影:湯銳彬 編輯:鄭佩琳

寮屋僅暫准存在 無條例規管消防安全

根據地政署現行已登記寮屋的寮屋管制政策,寮屋屬「違例構築物」,惟因茶果嶺村內的寮屋屬於已登記寮屋,才獲准「暫准存在」。有關適用於寮屋的消防條例,屋宇署回覆指,現時建築物的消防監管條例有《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和《建築物條例》附例《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可是,相關條例監管範圍限於已批准建造的建築物,不適用於寮屋。
鑑於不是所有建築物受《建築物條例》規管,政府在2006年實行《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消防安全規定指引》,以行政指引形式規管新界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然而,茶果嶺村並非位處新界,完全不受條例監管,而且政府至今仍未推出針對寮屋消防安全的指引或條例。
消防處回覆指,現時並無特定法例規定寮屋須裝設任何消防裝置及設備,但消防裝置的擁有人須每年至少一次把裝置交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查,完成檢查後14日內必須把年檢證書的副本送交消防處。

自組防火糾察隊 購置設備防火災

茶果嶺村防火糾察隊隊長羅振常憶述於1984年,在政府資助和社工協助下成立防火糾察隊,旨在提高村民消防意識和協助消防隊救援和滅火。羅振常指當時消防車無法駛至村口,消防喉亦只能從海上消防船引水,加上消防隊未能像現在般及時到場,故由防火糾察隊自行直接滅火。
羅振常指現時村民外遷,加上年輕男性多外出工作,難以參加防火糾察隊,所以糾察隊無固定編製,亦甚少演練。
政府在80年代,為方便消防隊引喉入村滅火而於村口(四山小學茶果嶺道入口處和村口垃圾站旁)新增兩個消防入水掣後,再沒有撥出更多資源改善村內消防設施。羅表示,這是因為滅火行為危險性高,政府不支持村民自發滅火。但為了及時撲滅火種,避免火勢在密集易燃的寮屋之間迅速蔓延,村民以眾籌方式購置消防喉管、頭盔和耐熱救火衣。村民更在水務署重新鋪設水管時,聘請承建商在水務署的協助下,安裝並更換新的淡水消防栓。

寮屋消防隱患多 消防不檢查自購設備

根據寮屋管制政策,修葺寮屋時不能改用與登記記錄不符的物料,羅振常指「即使我們想改用防火的建築材料維修也不可以,不可以改用磚,鐵皮只能用回鐵皮(維修),木只能用回木(維修)。」羅振常又指,消防處巡查時只會檢查乾式消防栓,不會留意消防隱患,所以用電安全、暴露屋外的電線接駁問題、滅火筒購置等,只能靠村民自己的消防意識去處理。
茶果嶺村的寮屋多以木材或鐵皮搭建,由於寮屋修葺只能使用與原建造物相同的材料,「鐵皮補丁」在村內隨處可見。 
村民于小姐表示,消防處偶爾會派員入村巡查,但頻率不定。她又指巡查人員只會檢查消防處使用的乾式消防栓,但村民自設的淡水消防栓和自購的消防喉管、滅火筒等設備卻需要村民自行聯絡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查。
寮屋問題複雜 村民傾向「靠自己」
茶果嶺村在2006年1月曾發生兩次3級火警,于小姐指自從當年大火後,至今甚少發生大型火警。由於火警次數減少、村民防火意識增加,加上組織演練困難,現時防火糾察隊會與鄰舍輔導會茶果嶺中心合作,定期舉辦消防講座,教導村民使用消防栓和消防喉管,或邀請消防員教導滅火筒使用方法。
鄰舍輔導會茶果嶺中心與消防糾察隊合作,定期舉辦消防教育活動。
茶果嶺中心表示,現時主要是與村民合作,提高消防意識,若村民有特別訴求,才會協助村民與政府或區議會溝通。羅振常補充指,十多年前曾經向消防處或其他部門要求增添消防設備,但不獲審批,此後便再無申請。而未來他們也不打算再次申請,因為深知寮屋問題複雜,政府亦難以審批,村民傾向自行加強防火保障。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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