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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

整筆撥款制度致人手流失 籲加入新一輪檢討

社會福利處提供予非政府機構的整筆撥款津助制度(下稱整筆撥款制度)推行至今17年,但政府只曾在2008年檢討制度。有社福界人士認為,2008年的檢討報告並無改善薪級撥款問題,令人手流失,故希望政府在新一輪檢討工作能夠修改撥款基準及人手編制。

社福界:檢討報告無助流失率問題

 政府在2000年起推行整筆撥款制度,取代原有的實報實銷制度,但在制度實施17年間,只曾在2008年進行檢討,並提出了36項改善建議。檢討報告建議社署收集員工的離職率及流失率等數據,以便監察福利界的整體人力概況。張志偉指社署在收集數據後,卻無權向非政府機構發出指令,以改善流失率高的問題,「社署不能因為流失率高而要求非政府機構加薪,因為機構有自主權」。

政府及社福界已執行2008年檢討報告中的大部分建議, 18項中有4項仍未落實,惟未有檢討薪級問題。

 

表1:所有社會工作職位的流失率
 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
非政府機構3.2%3.1%4.7%4%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社會工作人力需求系統報告書

張超雄:撥款制度誘使機構下調薪金

在整筆撥款制度中,仍採用2000年訂立的認可人手編制,並按當時薪級表的中點薪金作撥款基準。08年的檢討報告中提到,因社福界過去的實際薪酬開支從未達到中點薪金的水平,故政府認為應以此作基準。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政府的說法「技術上正確」,因為現時非政府機構的儲備總額有30億,相信足以應付薪酬開支。不過他指出,制度令非政府機構有彈性調整薪酬,實質上是誘使機構下調薪金,「當政府給了機構一條上限線,機構一定會變得保守,認為負責任的管理層不應該用到最後一分錢」。

張超雄建議政府訂立基本的人手編制及薪酬架構,規定相關人手及薪酬不可低於某一基準,而在基準以外則可由非政府機構彈性地分配。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在給予非政府機構彈性的同時,亦須有一定的制衡及透明度;他批評政府把決策的彈性及責任同時外判。

以中點薪金為撥款基準 難應付加薪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內務副會長張志偉指出,新入職的員工薪酬較低,剩餘的金額可留作儲備,或用以補貼年資較高的員工。但當機構內的資深員工愈多,他們的薪金將會超過中點薪金,若機構不裁員,撥款將難以承擔這筆支出。

表2:非政府機構社工界服務年資的人數比率
 不超過5年超過10年
2016年29.9%47.6%
2015年32.3%46.8%
2014年28.8%48.4%
2013年30.2%48.2%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社會工作人力需求系統報告書

張志偉又指若要維持機構財務穩定,便會有一定的流失率。他批評這種制度是懲罰有良心的非政府機構,「機構愈做得好,卻愈大機會出現財務危機,是很諷刺的事。」他希望新一輪檢討能從撥款模式開始改變,放棄以中點薪金為基準,考慮增加薪點,或改回以往實報實銷的做法。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內務副會長張志偉認為,現行整筆撥款制度給予非政府機構太大彈性,望政府能找到平衡點。

制度沿用17年前標準 被批不合時宜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業務總監蔡劍華表示,整個社會在17年間變化很大,質疑政府沿用當時訂立的認可人手編制不合時宜。他指現時很多當時未浮現的社會問題逐漸出現,如高齡化、青少年自殺等,「難以期望用17年前的人手編制及撥款基準,去應付現今已改變很多的社會問題。」

蔡劍華續指,現時社福界的人力市場及員工成本與以往不盡相同,除了對醫療輔助職系及前線護理人員的需求大增,對學位職位的需求亦逐漸擴大(參閱表3),令所需的薪酬開支增加。他希望政府在新一輪檢討中能全面考慮相關情況,更新人手編制及改善撥款基準。

表3:學位職位與文憑職位在10年間的需求變化
 學位職位
學位職位文憑職位文憑職位所有社會工作職位
數目(個)所佔比率數目(個)所佔比率總數(個)
2016年780754%664646%14453
2006年491351%470349%9616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社會工作人力需求系統報告書

社署回覆指,政府已落實推行2008年檢討報告中的所有建議,最近亦成立了專責小組,就改善整筆撥款制度與業界展開討論。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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