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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818非法集結案黎智英李卓人被判即時入獄一年 其他被告分別被判囚8至18個月 部分獲緩刑

818流水式集會案今天判刑,包括李柱銘,李卓人及黎智英在內等9名被告分別被判囚8至18個月,部分被告吳靄儀、李柱銘等獲緩刑1至2年。另外,前年831未經批准集結案同樣於今天判刑,最終李卓人被判囚6個月,楊森和黎智英則被判囚8個月,楊森獲緩刑1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李卓人等9名民主派人士於2019年8月18日,沒有警方不反對通知書下繼續遊行,分別被控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合共兩項罪名。案件由法官胡雅文判刑,其中黎智英、李卓人二人被判囚12個月;梁國雄則被判入獄18個月;區諾軒和何秀蘭分別被判囚10個月和8個月;全部即時入獄。吳靄儀及何俊仁被判監12個月,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則被判囚11個月,三人皆得以緩刑2年;梁耀忠被判囚8個月,緩刑1年。

聆訊結束後,有旁聽市民到法庭門外聚集,並高喊道:「政治打壓可恥。」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對香港人表示感謝,又呼籲大家不要感到太失望,不要放棄。

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同時涉及前年8月31日,由灣仔遊行至中環,三人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一併判刑。李卓人被判囚6個月,黎智英被判囚8個月,法官指其中兩個月刑期與818案分期執行,即李卓人及黎智英合共囚14個月。楊森判8個月,獲緩刑1年。

案件編號: DCCC 536,537/2020

楊森及何俊仁聆訊後見傳媒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呼籲港人不要太失望

指導老師:林穎茵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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