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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採訪查冊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 罰款6000元

香港電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採訪時查冊車牌,被控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被判罰款6000元。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清楚知道查冊是為採訪及報道用途,跟道路交通無關,但向運輸署申請涉案車輛的車輛登記書時,被告選擇「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選項,並作出聲明,確認資料和用途屬實。

辯方指出,涉案登記車輛曾承載懷疑襲擊者及犯罪武器,故申請選擇用途「其他交通及運輸有關事宜」,裁判官指論據不成立,並指應針對申請證明書用途,而非登記車輛曾用作甚麼用途。

裁判官認為查冊申請目的必然要跟申請人自身有關,即申請人是否有法律程序、買賣車輛或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與涉案車輛有關,大前題是用途需要跟道路交通有關,被告是否有良好動機並不重要 。徐綺薇亦指出,即使申請車輛登記證明書上三項選項不適用,被告亦不可作虛假陳述,應考慮以其他途徑,如向運輸署作書面申請。

散庭後蔡玉玲禁不住落淚,她哽咽表示:「今日判決令人難受,傷心」她說個人不認同判決。 希望新聞界找到方法,繼續履行天職,不要放棄。她需要時間考慮是否上訴。旁聽人士庭外高喊「採訪無罪」、「查冊無罪」、「無畏無懼」。

開庭前,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到場聲援蔡玉玲。
蔡玉玲散庭後表示不認同自己有罪,會繼續在新聞上追求,冀新聞界不要放棄。

案件編號:WKCC4075/2020

指導老師:林穎茵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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