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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大埔連儂牆傷人案內地男判囚6年4個月 法官:使用暴力就要受懲罰

大埔傷人案於今日(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潘明卉攝)

前年10月,19歲青年在大埔連儂牆隧道派傳單,被內地男人柳國升用生果刀襲擊,頸部及腹部嚴重受傷。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今(14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刑囚6年4個月。法官陳慶偉判刑指:「無論一個人的政治立場如何,使用暴力就要受懲罰。」但因被告向警署自首,可扣減6個月刑罰,最終判囚6年4個月。

被告柳國升(24歲;廚師),內地人士,居於廣西。前年10月持雙程證來港。案情指,被告因政治立場不同,於大埔連儂牆隧道隨機襲擊一名青年。被告曾聲稱:「無法容忍這些人傷害香港,所以我?傷他。」受害人頸部被割傷兩至三次後逃脫,被告緊追50至100米後將受害人壓倒在地,再次劃傷其腹部兩次。被告事後乘的士逃走,最終在大埔警署被拘捕。

 

法官:被告人是有意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

法官陳慶偉譴責被告的暴力行為,認為是2019年眾多毫無意義暴力事件其中之一,又指暴力不能解決任何政見不同,只會把衝突升溫,造成人命傷亡。法官又指,雖然被告隨機傷人,但是行動是有預謀的,不是「一時三刻」犯案。而且使用的武力很高並持續了一段時間,追擊過程更提及要殺人。

法官又引述醫管局報告指,受害人受了「非常可怕的傷」,雖然不影響日常活動,但令受害人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及抑鬱症,更曾多次自殺。

陳慶偉指:「一個年輕人的一生就(被)摧毀了。」

他期望受害人在臨床心理學家及家人的幫助下,盡早走出陰霾,得以康復。

 

法官:社會應感謝將被告送往警署的的士司機

法官亦感謝載被告到警署自首的的士司機,若非他勇敢,表現冷靜地將被告送往大埔警署,應該很長時間都抓不到被告,司機應受嘉許。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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