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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

十一遊行案10名被告判監14至18個月 單仲偕蔡耀昌緩刑

10.1遊行案今(2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過百名市民到場支持。潘明卉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李卓人等10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10月1日煽惑他人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被告早前已承認控罪,今(28日)於區域法院分別判囚14至18個月,其中只有單仲偕及蔡耀昌獲判緩刑。法官胡雅文指,判決需有阻嚇力才能維持公眾秩序,即時入獄是唯一合適選擇。

四名被告包括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承認組織及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均判入獄18個月。

其餘六名被告黎智英、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另外承認一項明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全部人判監14個月,其中只有單仲偕和蔡耀昌獲緩刑兩年。連同早前案件判刑,梁國雄總刑期共22個月,李卓人和黎智英共20個月,吳文遠共14個月14日。

 

 

法官胡雅文指,參考了8.18流水式集會案及8.31遊行案,認為判決需要具威懾力及懲罰性,即時入獄是唯一合適選擇,能維持公眾秩序。

法官強調,集會及表達自由不是絕對,是受到法律限制。對於多名被告多次公開指他們的權利被打壓,法律不公平,剝奪了他們的自由,胡雅文表示:「一遍又一遍地說,並不能使一個聲明成真,也不能減輕情況。」

法官又指,被告認為呼籲和平理性的行為能確保不發生暴力是天真和不切實際,而公民抗命亦不是一個重要的減刑因素。要符合公民抗命,事實必須表明這些行為是和平及非暴力。

今早開庭前,多名市民站立向被告席揮手,並高呼「加油」和「香港人頂硬上」等。陳皓桓和吳文遠等人亦有向公眾席揮手回應。法官宣判結果期間,有市民因不滿刑期過重,發出聲音表示抗議。

判決結束後,有市民情緒激動。何婆婆批評判決是「無民主、無人權、無法治。」

 

何婆婆批評政府是在使用「嚴刑峻法」來對付反對者。 潘明卉攝

 

梁國雄妻子陳寶瑩則表示:「18個月是非常重的刑罰。對香港人和平集會的權利是非常大的恐嚇,以後只要警方不批准遊行集會,我們參與的話,就會面臨以年計的入獄。」

 

國雄妻子陳寶瑩呼籲香港人毋忘初心,保障自己最基本的公民權利。潘明卉攝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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