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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

大公報記者查冊車牌案獲撤控 簽保守行為一年

大公報記者早前因車牌查冊,被控「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案件今( 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指考慮到被告背景沒有案底、受僱,提出撤回控罪,裁判官下令被告須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指本案考慮的標準及角度與上單案件(蔡玉玲案)完全一樣,考慮到被告背景沒有案底、受僱,指被告願意簽守行為。徐綺薇主任裁判官指「呢單案同上次我處理單案大致相同」,同意撤回被告控罪,並須簽$2000守行為12個月。被告散庭後立即登上私家車,未有任何回應。

大公報記者黃偉強於完審後立即登上私家車,未有任何回應。

案情指,47歲被告黃偉強為大公報記者,被控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大公報於2020年8月16日刊登一篇A1頭版全篇名為「大公報記者遭神秘私家車跟蹤」的報導 ,內文指大公報記者於8月14日於堅尼地城附近採訪時,被幾名身份不明人士包圍採訪車,並於同月15日透過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聲稱用作「其他運輸及交通事項」,取得相關車主的個人資料(「查冊」),包括車牌號碼、車輛登記資料、車主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

而早前被控「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的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6000元。散庭後有記者追問李庭偉,為何今次案件處理與蔡玉玲不同,李庭偉重申,本案考慮的標準及角度與上次案件完全一樣,又指蔡玉玲案已提上訴,不可評論太多。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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