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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

楊明不小心駕駛案控方反對推翻認罪 指認罪答辯嚴肅重要

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駕駛私家車失事撞壆,他早前原本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兩項罪名。裁判官判刑前指要將楊明還押,當時代表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指提供了不恰當法律意見,要求推翻認罪答辯獲准。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覆核聆訊。控方不滿法庭批准推翻認罪,指認罪答辯是嚴肅、重要,案件押後至8月31日續審,楊明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代表,他指認罪答辯是嚴肅、重要,以往甚少案件法庭會接受更改答辯,指出辯方及裁判官做法都錯誤,強調要撥亂反正,不會撤回申請。辯方代表、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許紹鼎亦沒有就這點提出反對。

 

「自我導致醉酒是否一個合理答辯」未有案例 官准押後讓雙方作法律研究

 

至於第一項控罪,即「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裁判官鄧少雄早前裁定罪名不成立,今日控辯雙方亦爭拗「自我導致醉酒」是否一個合理答辯。控方指未有證據列出被告酒量,因而不能指被告是在混亂狀態下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並指被告只會在對自己有利的時候有反應,例如見律師及要求索取生理用品,而對自己不利的要求則不予回應,可見精神狀態不是混亂,提出此基礎下「飲得愈多愈容易逃避法律責任」。辯方則指,當時整個「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的程序均有嚴謹紀錄,控方證供未有達到「毫無合理疑點」。裁判官指,因過往未有案例就「自我導致醉酒是否一個合理答辯」解釋,故容許雙方就此作法律研究及提交書面陳詞。

案件押後至8月31日續審,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楊明由女友莊思明陪同乘私家車離開東區裁判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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