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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唐英傑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下周二裁決

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今早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接受審訊。 (潘明卉攝)

 

《港區國安法》首案歷時15日的審訊,今(20日)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押後至下周二(27日)判決。控方指只需證明被告唐英傑向他人傳遞煽動信息,亦指法庭不應接納辯方兩名專家證人證供。 辯方則反駁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有多種釋義,控方不能「毫無合理疑點」證明唐英傑的行為必定是在分裂國家。

 

控方:被告藉旗幟煽動群眾已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罪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結案陳詞時表示,就煽動分裂國家罪,控方只需證明被告向他人作出傳遞信息的行為,毋需證明被告確實煽動了他人違反國安法。

周天行解釋,被告唐英傑清楚知道當日是香港回歸紀念日及國安法生效首日,他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於灣仔一帶行駛明顯是故意。被告在行駛途中,沿途有目擊的市民歡呼及尖叫鼓掌,證明被告想藉旗幟與人溝通,煽動群眾。被告的行為,包括駕駛電單車衝破警方防線、插著「光時」旗幟都帶來恐嚇,是脅迫香港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危害公眾安全及秩序。

 

控方:辯方專家研究存偏頗及引導性 應接納劉智鵬報告

周天行續指,兩名辯方專家證人,港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及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並非中文及中國歷史專家,並不能幫助法庭去理解「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句口號的意思,亦質疑李立峯的焦點小組及電話訪問等研究存在偏頗及引導性。

控方認為,控方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具備充足知識及解釋了口號的「尋常意思」(ordinary meaning),法庭應予以採納。

 

案件押後至下周二(7月27日)下午三時判決。 (潘明卉攝)

 

辯方:口號有多種釋義、人人有不同理解  不應只考慮歷史角度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反駁指,被告未必知道口號每個字的意思,並反問「每個人對口號的理解難道會完全一樣嗎?」郭兆銘又質疑劉智鵬引用古代文獻解釋口號的做法過時,認為時間過去這麼久,以前的解釋現時未必適用。

郭兆銘表示,雖然辯方專家李詠怡及李立峯都認為劉智鵬的說法是有可能,辯方亦接納劉智鵬的理解不是「錯誤」,但不認同是「正確」。郭兆銘表示,讓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這件事,並不像劉智鵬證詞說得這麼簡單,必須要涉及組織、犯罪及實行特定分裂國家的行動。

對於控方質疑李詠怡及李立峯的研究結果,郭兆銘重申二人分別是政治及社會科學,及新聞與傳播學方面的知名專家,相反劉智鵬完全沒有統計學背景。

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宣布押後至下周二(7月27日)下午三時判決。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作為交替控罪,已還押超過380日。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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