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 搜尋
· · 英文版 · 訂閱

社政

【首宗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案辯方指未有造成嚴重傷亡望輕判 明下午判刑

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於本周二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唐英傑本日於高等法院求情,法官表示國安法與其他刑事案一樣,會依據香港法律詮釋。案件將在明日下午3時判刑。

案件本日早上10時於高等法院求情,明日下午3時判刑。

 

辯方:案件未有造成嚴重傷亡 望法庭輕判

 

被告24歲唐英傑於去年七月一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中指明,案情嚴重可判五至十年監禁,案情較輕則可判五年以下的監禁。至於「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代表唐英傑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求情時指,本案只涉及揮動旗幟,情節較輕,並非一對一針對性煽動,並無造成嚴重傷亡,只是一名年輕男子愚蠢衝動行事。希望法庭採取「情節較輕」的量刑標準,即判監三至十年。

郭亦提到被告曾任侍應,父母離異,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公屋。而他的祖母患癌,若他入獄或未能見祖母最後一面。被告已還押一年,對自己行為感後悔,深明白判詞內容和後果。郭指他在示威現場有為傷者急救,並有嘗試避開警方防線,並非蓄意撞向警員。

 

控方呈上國內法律書籍作參考 官指會跟香港法律詮釋

 

控方、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特別職務) 張卓勤呈上國內書籍《刑法條文理解適用與司法實務全書》讓法庭考慮,指判刑不可低於最低判期。法官表示國安法與其他刑事法一樣,會依據香港法律詮釋。有記者問張卓勤書籍出處,編者等,張指書籍為國內教科書,以簡體字書寫,惟現時不方便透露太多,指如果法庭接納,明日就會知悉書本詳情。

根據《港區國安法》,「恐怖活動罪」最高可判囚終身,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最高刑罰則為監禁十年。

案件將在明日下午3時判刑。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新報人(SPY)是香港歷史最悠久的大學生實驗報紙,以實踐新聞自由為原則;體現不趨附商業利益,不附從政治功利,只為專業學習的存在價值。

留言

70歲或以上長者可即日打針 接種中心早上現人龍

美國出獄回港後首次公開露面 何志平:貢獻祖國是港人本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