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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首宗國安法案唐英傑被判囚9年 警方警告庭外市民違反限聚令

《國安法》首宗案件今日判刑,被告唐英傑被判囚9年及停牌10年,唐英傑知道結果後表現冷靜。高等法院外有市民等候囚車離開,被警方警告可能違反限聚令。

唐英傑於本週二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法官指,根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告行為屬「情節嚴重」,判囚6.5年;「恐怖活動罪」則判囚8年,有2.5年分期執行,兩罪合併判刑9年。另外,唐英傑被判停牌10年。

法官指被告展出旗幟能證明被告想吸引公眾注意,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早前稱被告行為並非一對一溝通,根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告行為應屬「情節較輕」,即處5年以下刑罰。但法官不認同,認為被告有故意挑選日期、時間、地點及方式去吸引公眾注意其分裂主義,他並非在遊行中揮動旗幟,而是駕駛電單車挑戰警方防線,明顯是想將其分裂國家信息,能得到更多關注,因此屬「情節嚴重」,但考慮到案件並非最壞情況,被告沒有提到實際方案,量刑起點是判囚6年半。

至於「恐怖活動罪」,法官認為被告有計劃地犯罪,他亦應於衝過警方封鎖線前停車,但沒有人受重傷,因此屬於「恐怖活動罪」的「其他情形」,以8年為量刑起點。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指,他們對被告家庭狀況表示同情,但被告應於犯罪前考慮到家人,因此未有考慮此求情理由。杜麗冰亦指唐英傑不認罪,表示懊悔並不能為他求情從而減刑。又指雖然兩罪是同一事件,但控罪元素和行為完全不同,決定將「恐佈活動罪」兩年半刑期分期執行,因此唐英傑將要面對9年監禁。

判刑時唐英傑及家屬表現冷靜,庭上家屬告訴唐英傑「陪我睇日落」,亦有人高呼「撐住」、「等你」去支持唐英傑。亦有親友聞判後情緒有些激動。

判刑後,太古廣場外行人天橋上有市民等待囚車離開,橋上放有數張文宣,警方一度拉起封鎖線,並口頭警告市民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呼籲市民離開。亦有市民於高等法院外電車站等候囚車,警方截查市民,並搜查其中一名女子,在她身上搜出印有案件資訊的單張,該女士其後獲放行。

天橋上唐英傑案文宣。(劉鎧翹攝)
警方於高等法院對出電車站截查等車的市民。(劉鎧翹攝)
警方搜出一張印有案件資訊的文宣。(劉鎧翹攝)
警方警告橋上市民可能違反限聚令,呼籲大家離開,不要聚集。(劉鎧翹攝)

案發照片出處:志豪Live Show

案件編號:HCCC 280/2020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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