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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

涉上水搶警槍暴動案 少年認拒捕否認暴動襲警等罪

前年12月上水廣場「和你Shop」示威活動中,16歲男學生被指涉嫌襲擊警員胸口及企圖搶去防暴槍,被控暴動等共五項罪名。他今日(2號)在灣仔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拒捕罪,但否認暴動、襲警及無牌管有槍械罪。

案發時16歲的被告陳鎮顯甫開庭便承認兩項拒捕罪,法官隨即裁定兩項罪罪名成立,繼續審理其餘罪名。

開案陳詞指,前年12月28日上水廣場連接上水火車站的天橋上,約50人在下午5時半左右穿黑衣、戴口罩聚集叫口號,對途人造成滋擾。當時有人用粗口辱罵途人、要求檢查途人手機、其後有人被圍毆。

第一證人李酉華下班經過時,有部份示威者懷疑他在拍照,被人群圍住質問及搶去手機。被告被指在天橋上用啡色雨傘遮擋鏡頭,其後對證人箍頸,之後亦有超過3個人對李酉華拳打腳踢。

控方指被告掙扎期間三度扣下扳機 未能成功開槍

警方接報到場,人群四散,警員懷疑被告與圍毆事件有關,故上前追截。控方稱,被告逃到商場門口時,被警員20614多次搭著肩膀。被告不停反抗,推警員胸口再逃入商場,警員失平衝後退一米。控方指,被告進入商場後脫掉黑色連帽外套,身穿紅衣,企圖躲在上水廣場2樓大堂的櫃檯,遭警員20614截停,掙扎期間警員頭盔被毀壞。

控方又指,被告衝向警員X腋下,企圖搶走其防暴雷鳴登霰彈長槍,並曾用手指扣下扳機三下,但因為未上膛而未能成功發射布袋彈。X先是喝令被告鬆手不果,之後用警棍打了被告手臂三下,被告才放手。警員24201將被告壓在地下,被告極力掙扎而緊捉警棍。警員20614見狀協助,三人爭奪警棍數十秒,被告被噴胡椒噴霧才鬆手。

醫療報告顯示,警員20614和X胸壁挫傷。

法官批准警員匿名作供

開庭前,控方為第三證人申請匿名令,指他早前作供後被「起底」,除電話滋擾外,其姊亦收到匿名信,令家人承受嚴重心理壓力。法官姚勳智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第三證人匿名以「X」代號。

案件明早十時續審,被告繼續保釋候審。

案件編號:DCC 635/2020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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