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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海外搬運服務延誤收額外費用 消委會今年首7個月收20宗投訴

近期不少家庭移民,海外搬運服務需求增加,相關投訴亦增加。消委會今年頭七個月收到20宗有關投訴,相等於過去3年的投訴總和。消委會研究發現海外搬運物流商報價存在差異,各物流商搬運至倫敦的報價相差1.5倍,多倫多則為1.6倍,亦有可能衍生額外費用。而有5間物流商有權管有及處置顧客財產,消委會指市民應細閱合約條款。

 

投訴人陳小姐選用物流商託運到英國,物流商指貨物會於今年1月送達,陳小姐繳付全數約3萬元運費。但期後物流商通知陳小姐指貨物仍滯留本港,要額外繳付12,800元才能排期上船,後來陳小姐才得知要付存倉費,陳小姐認為做法不合理,3月向消委會求助,經交涉後物流商才指不會向陳小姐收取附加運費或存倉費。

 

另一投訴人李先生去年12月委托物流商搬運貨品至英國,並繳付全數款項,原預計於4月到達,但4月物流商要求李先生支付3,420元額外運費,,李先生亦需承擔期間存倉費。及後消委會介入,最終李先生於5月尾繳款,6月才收到貨物。

 

消委會向15間可提供海外搬運服務的公司查詢,由香港搬運220立方尺貨物至倫敦的報價,有10間物流商回覆,介乎2萬至5萬元,差距約1.5倍。而由香港搬運500立方尺貨物至多倫多的報價,則有6間物流商回覆,介乎50,950元至134,250元,差距約1.6倍。

 

消委會指存倉費、卸貨附加費、運送時長、假日上門收貨等因素,將會衍生額外費用。以假日上門包裝收貨為例,有物流商表明會有附加費,由3000元至5000元不等。消委會提醒市民,基於疫情船期不穩定,或會有存倉費,市民應查詢物流商船期延誤安排。

消委會提醒市民海外搬運服務多變數,應仔細檢查合約條款。

另外消委會發現12間物流商的合約條款,大多對消費者保障有限。調查指有5間物流商,包括Allied、Asian Express、Asian Tigers、Crown及Vanpac擁有「留置權」,即於顧客付清費用前,管有及處置顧客財產的權利,其中4間更有權移除及棄置貨物。若運送過程中貨物損壞,只有5間願賠償,有5間表明不會承擔責任。

 

今年1至7月,消委會已經收到20宗海外搬運服務的投訴,當中8宗關於價錢,6宗關於運送時長,數量已達前3年投訴總和。消委會提醒市民,應細閱合約條款,亦可要求更改或刪除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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