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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隔離或檢疫令遲遲未發引勞資糾紛 工聯會促修訂僱傭條例

第五波疫情嚴峻,沒有或只有輕微病徵的確診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須入住社區隔離設施或居家隔離檢疫。香港工會聯合會今(6日)表示,接獲逾300宗求助個案,涉及部分僱員因未能取得檢疫和隔離證明文件,與僱主產生勞資糾紛。工聯會期望立法會從速修訂僱傭條例,以保障僱員權益。

截至昨天(5 日),工聯會議員黃國和梁子穎共收到327 宗市民求助,大部分個案因無法提供檢疫或隔離證明,而被迫放無薪假或年假。個案主要分為四類,第一類為染疫人士及密切接觸者在2月確診,但當時未有完善的申報系統,染疫人士到隔離令完結仍未能收到相關證明;第二類為隔離令上的日期不正確而需要修正;第三類是染疫人士使用快速抗原測試發現陽性結果後,未有即時申報而無法領取檢疫或隔離證明;最後一類為密切接觸者獲發檢疫令的病假安排。

工聯會引述兩宗個案,其中一名為外判公司清潔工,因公司沒有條例規定獲隔離令可申請病假,而被迫放無薪假或年假。另一事主反映自己於隔離令完結後做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自我隔離7天,但僱主要求提供近30天的隔離證明,否則便會解僱事主,他卻遲遲未獲發有關文件,隨後得工聯會協助才成功從衞生署取得。

勞工處於上月31日就嚴重呼吸系統綜合症引起的僱傭問題,向僱主和僱員發出指引。如果僱員感染此病症,僱主應讓僱員放病假,而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如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証明書,則可享有有薪病假,且僱主在這期間無權解僱,否則或會被檢控。

惟現時《僱傭條例》並無強制規定僱主須安排染疫僱員放有薪假。若僱主因特殊情況而要求僱員放無薪假期,應事先告知僱員,要考慮個別僱員的情況及需要獲得僱員同意,因此工聯會促請立法會議員法案委員會盡快完成《2022 年僱員條例(修訂)草案》並在立法會三讀通過,以保障僱員權益。

工聯會議員黃國希望僱主在特別時期能夠顧及僱員,同時希望《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盡快通過,確保僱員權益。

記者:徐尹恩
編輯:姚超雯
指導老師:林穎茵

 

《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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