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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

社政

消防處修例 市民9月1日起可自行裝火警偵測器

  • 新報人
  • 記者:鄧栩晴編輯:林穎茵
  • 2021-08-26

  消防處修定《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將獨立火警偵測器豁除於現行規例,即市民自行在樓宇及家居安裝偵測器。消防處形容,修例是拆牆鬆綁的利民措施,目的是鼓勵市民自行安裝獨立火警偵測器偵測火警,加強應急能力及逃生意識。   消防處今(26日)公布《2021年消防(裝置及設備)(修訂)規例》將於九月一日生效,加入獨立火警偵測器定義,和將獨立火警偵測器豁除於規例第6(1)和7(1)條的適用範圍,任何樓宇,業主、佔用人無須聘請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就可自行裝置的獨立火警偵測器。此外,業主和佔用人亦會豁免第8條有關須保持獨立火警偵測器時刻有效操作狀態,及每12個月由註冊承辦商檢查偵測器 …

社政

缺乏條例監管 寮屋消防靠自發

  • 新報人
  • 記者:湯銳彬編輯:鄭佩琳
  • 2017-01-19

上月茶果嶺村2級火警奪去一人性命,更摧毀多人家園。茶果嶺村為寮屋區,惟目前並無條例或指引規管寮屋的消防安全,寮屋不一定要裝設消防設備。有村民表示,只能自行增添消防設備及推行消防教育,以防範火災發生。 記者、攝影:湯銳彬 編輯:鄭佩琳 寮屋僅暫准存在 無條例規管消防安全 根據地政署現行已登記寮屋的寮屋管制政策,寮屋屬「違例構築物」,惟因茶果嶺村內的寮屋屬於已登記寮屋,才獲准「暫准存在」。有關適用於寮屋的消防條例,屋宇署回覆指,現時建築物的消防監管條例有《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和《建築物條例》附例《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可是,相關條例監管範圍限於已批准建造的建築物,不適用於寮屋。 鑑於 …